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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实施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残疾人就业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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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全面实施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
残疾人就业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本报广州电记者梁兆明报道: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已在广东全面实施。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最近宣布这项新举措时申明:这是法律政策规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得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弥补不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广东全省有劳动力的残疾人约104万。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保护和扶助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使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55%以上。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市场经济自发地引导社会追求经济效益,使残疾人就业遇到了新情况和新的挑战。广东省政府为了适应新形势,经过在韶关、惠州两市进行试点,证明了分散按比例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办法,也是国际社会提倡并普遍采取的解决办法,于是据此制定了法规。
这个法规有14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全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包括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在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人均年收入标准的80%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规定的实施将使全省残疾人就业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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