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农村城镇建设:谨防误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0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经济观察

  农村城镇建设:谨防误区
张宇轩
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小城镇,既是城市带动农村的前沿阵地,又是沟通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小城镇的发育、发展对牵动城乡经济的发展,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促进农村职业分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小城镇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在农村小城镇建设上,既要积极,又要慎重,要防止城镇化建设步入误区。
    误区之一:新城镇、旧体制
这是农村城镇建设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有的虽然是新建的城镇,但在管理体制上,依然是计划经济的老一套,机构林立,人员臃肿,办事繁琐,效率低下。有的是依托老集镇发展起来的“新城”,但在管理上依托所在乡镇,城镇建设和发展受到旧体制的制约,不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运转。防止“新城旧制”现象的出现,首先就要从体制上予以改革,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目标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建立起运转协调、高效灵活的管理体系。政府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依法行政、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和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明确界定各部门设在乡镇的“七站八所”等派驻机构、延伸机构的权力,以便统一协调,切实解决“条块”矛盾,使新城按新体制运作。
    误区之二:新居民、旧习俗
小城镇的主要居民绝大多数来自农村。这些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城镇居民,虽然身份、职业发生了变化,但农民的某些固有痕迹不会自行消失,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防止出现“新居民,旧习俗”的现象。应对进城农民进行思想、文化、纪律、法制、城市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培育和塑造合格的居民,使他们具备文明意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法制观念,真正成为新城的主人。一是要对进城农民进行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在新环境中的生存本领;二是要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适时组建居委会,加强对新市民的管理、引导、监督;三是要为进城农民生活上提供优质服务,如建设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兴建文化娱乐场所;在生产、经营上提供便利等等,让“新市民”安居乐业。
    误区之三:借开发、多圈地
加快城镇建设是历史的必然,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但要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借发展小城镇之名,引发新的开发区热,形成又一轮“圈地热”的现象。如有的地方盲目搞农村城镇布点,那样只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导致人力、物力、财力、土地资源的浪费。有的地方领导为了突出政绩,搞“装潢”工程,在小城镇建设上大做“文章”,布点无规划,开发蜻蜓点水,基础建设半拉子工程多,征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闲置浪费。有的虽然是正确布点,但是由于征用土地面积过大,超过城镇建设实际使用所需的面积,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等等。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需要多少就征用多少,要使征用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益。第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正确布点的原则,做到开发一个新城镇,兴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第三,规划要科学,要从区位、资源、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等方面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潜力,制订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目标,做到开发一片,使用一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误区之四:新企业、旧作坊
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有赖于乡镇企业的聚集,这是小城镇发展的经济基础。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小城镇经济的繁荣。但是,也不能为了撑门面,盲目上低水平项目,以至于“滥竽充数”,名为新办企业,实际上是些旧式小作坊。在鼓励乡镇企业在新建城镇发展的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新企业、旧作坊”现象的伴生。一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培育和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使城镇内所有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市场为导向,兴办、领办高起点的乡镇企业。二是要采取适当措施,如高税费等,限制低水平作坊企业和淘汰项目的企业的发展,鼓励其发展成新城镇经济的支柱企业。三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办的乡镇企业,尽量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对微小、亏损企业,可以实行兼并、拍卖,以提高企业的规模、档次。四是要以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兼并、拍卖、联合等组建乡镇企业集团,走出一条与城镇建设配套发展的乡镇企业新路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