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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信访将有法可依《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5月1日起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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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机关受理信访将有法可依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毛磊报道:公安机关受理信访将有法可依。今天,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据悉,这一规定是公安机关关于控告、申诉工作的第一个行政规章,它是将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吕伯涛今天向记者表示,由公安部制定的这一规定确定了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基本原则;界定了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具体范围;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在受理控告、申诉中的管辖权限和职责;规定了受理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它不仅规范了公安机关的受理行为,同时也规范了控告、申诉人的行为。
据介绍,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0万起左右,其中来访60多万起,来信80多万起。
这一规定的公布和实施,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把公民的控告、申诉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在当地,减少越级、赴京上访控告、申诉,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依靠群众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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