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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穿山甲紫檀等限制参与国际贸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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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大家请注意
穿山甲紫檀等限制参与国际贸易
本报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修正案,2月16日在世界成员国正式生效。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要求有关从事野生动植物种、部分或其衍生物国际贸易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规定,实施《公约》附录修正案。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成员国。1994年11月7日至18日,100多个成员国派出全权代表,参加了在美国劳德代尔堡召开的第九届成员国大会。此次会议对公约附录作出了调整。在原有附录的基础上,将越南大麂、武广牛、坎贝尔岛栗鸭、橙头黑鹂、楔齿蜥属所有种、金蟾蜍等动物增列入附录一;将穿山甲属所有种、河马、赛加羚羊、冠蕉鹃属所有种、箱龟属所有种、缘板鳖、金色曼蛙、独裁巨蝎、冈比亚巨蝎、将军巨蝎、短尾蛛属所有种等动物和紫檀、非洲李、瓦氏紫杉、沉香等植物增列入附录二。
按公约规定,列入附录一的物种,严格禁止国际商业性贸易;列入附录二的物种,受到国际贸易相当程度的限制。我国《公约》管理机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将与科学机构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遵照新发布的附录,对管理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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