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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票贩子宰客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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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重庆港票贩子宰客凶
编者按:重庆港出现“宰客凶”的情况,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宰客者打的幌子是“周到”服务;二是宰客者多数是以“旅游公司”、“旅行社”、“服务部”的身份出现的。宰客现象,不仅严重扰乱了车站、码头、旅游点的管理秩序,侵犯了乘客、游人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信誉。要解决这种令人头疼的问题其实也不难,关键是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认真执法执纪。希望有类似问题的地方,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那些“宰客凶”的不法分子,为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长江三峡旅游起点重庆港,近两年来票贩子活动猖獗,宰客手段凶,严重影响了客运秩序和港口的形象。长江重庆港公安局近来开展以打击票贩子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但遇到不少阻力,工作难度较大。
重庆港朝天门码头,地处长江、嘉陵江汇合处,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客运枢纽和旅客集散地。现在,在此从事客运的有本地和外地的十几家轮船公司,每天发客轮30艘次,年发送旅客约250万人次,其中出川旅客有100多万人次。朝天门码头1993年以来冒出了60多个旅游公司、旅行社,其中除少数达到综合服务条件外,多数靠加价倒卖船票牟利,有的甚至用欺诈手段宰客。
1994年10月1日,北京军区某杂志社一位编辑从重庆乘船赴南京,在朝天门码头被两个自称是国有旅行社的人领到两江旅游服务部,交了1100元后,再由该店人员领上江渝7号轮,交给他卧具牌和一张410元综合服务费的发票。这位编辑心里怀疑,到换牌处一问大吃一惊,他的到南京的二等舱船票只要702元,一张票被宰了近400元。
1994年11月1日,深圳罗湖区中医院有两位同志付了864元,由两江旅游服务部派人送上太升号客轮赴宜昌。上船后询问同舱的旅客才知道,他们的船票每张才176元。
同一天,有安徽芜湖4人从重庆到岳阳旅游,也被两江旅游服务部用带上船的手段欺诈。到岳阳的三等舱船票每张264元,4张共1056元,而他们共付了1752元。
据反映,朝天门码头的票贩子,过去是散兵游勇居多,现在大多数以旅游公司、旅行社的面目出现,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执照。重庆港治安科查了十五六家,家家都高价倒卖船票。有的大票贩子,如华兴旅行社经理骆诗荣、鸳鸯旅行社经理邓世元父子,通过关系购进船票,再批发给其他票贩子。他们加价的名目繁多,如参观导游费、景点费、上船费、港建费、附加费等等,开票时统称综合服务费。挂靠万县市天城区委宣传部的三峡旅行社,向一位乘三等舱去南京的台胞收了668元,公安部门查处时,各种任由他说的费用摊完了,仍有110元说不出收的是什么费。
在朝天门码头的这些旅游公司、旅行社周围,聚集着好几百个拉客者,这些拉客者大都是原来在码头上当挑夫、重庆人称为“棒棒军”的外乡农民。3个专门拉客的农民告诉记者,他们拉到一个买票的旅客,一般能分到加价部分的一半,一天搞好了可挣二三百元。
重庆港过去曾开展过几次打击票贩子的行动,但往往是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最近下决心进行整治,遇到的阻力也不小。重庆港公安局反映,他们查处的几个旅行社,背景都比较复杂。如两江旅游服务部,是个体性质的“夫妻店”,但老板在政法系统有不少亲戚朋友熟人,刚一查处这些人就四处说情,说他们不是倒票,而只是乱收费。
重庆港公安局的有关人士认为,为使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不走过场,需要进一步明确打击票贩子的法律依据。1986年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曾就惩处票贩子如何适用条款问题写过请示报告。同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此作了批复,指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同意适用刑法第117条,定为投机倒把罪”。如果按此条款惩处,像两江旅游服务部的问题,将成为重庆港打击票贩子的第一桩刑事案件,但现在公检法内部对此认识并不一致,办案有一定难度。
国有企业朝天门港埠公司总经理徐良柱说,重庆港的客运,现在是运力超过了运量,客船负载率平常只有50%,船票紧张是人为地炒起来的。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与重庆港没有完全落实“一城一港一政”也有很大关系。现在港口的管理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人们形容为“九龙治水”(重庆的货运码头在九龙坡),交通、旅游、治安秩序都受影响。在船票的发售方面,他认为票额要统一管理、发放,票价也应大体统一,并张榜公布、明码标价。
新华社重庆分社 蒋鹏 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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