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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运行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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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税制改革运行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最近,我局对所辖四百七十五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金核算、缴纳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汇算清缴。从汇缴情况看,四百七十五户纳税人累计实现销售额十二点八一亿元,销项税额二亿一千零五十二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九点四万元,应缴增值税四千六百一十二点六万元,增值税税负为百分之三点六,基本和去年同期持平。这说明新税制在我市运行顺利,初步实现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但也有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该计入销售额纳税的未计入。按有关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全部计入销售额纳税。但有不少企业销售的下角料收入以及销货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记入销售额;有的企业发生销售行为取得收入,未进入销售帐户,而放在往来帐户里,拖延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有一家化工厂销售货物一百一十万元,记入“应收款”科目,漏缴增值税十八点七万元。
不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了。按规定,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等用于增值税项目,才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有的企业把用于免税项目生产销售所购进取得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还有的将外购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于非应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也进行了抵扣。一家公司将用于基建购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全部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致使漏缴增值税八十三点九万元。
期初存货的挂帐税金及动用情况不实。一是企业多挂期初存货金额、期初库存成品扣除比例计算错误,采取销价核算却没有减除进销差价,将历年形成的报废项目作为正常库存进行期初挂帐。二是动用期初存货计算不实,造成企业动用期初存货金额加大,抵扣税金增加。一家冷藏厂将厂长离任审计时形成的库存商品损失二百六十六万元,直接冲减了期末库存商品余额,造成企业动用期初存货金额加大,漏缴增值税十九点九万元。三是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没有将期初存货所含税金进行挂帐处理。
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及时,贯彻不彻底。根据有关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企业购货发生的运费支出,可按运费的百分之十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在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前从电力部门取得的普通发票,可视同专用发票,以不含税价格乘以规定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有些企业因不了解这些规定,使企业多负担了税收金额。个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甚至存在“变通”执行新税制的现象,他们不是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而是按含税销售收入的老办法记帐,每月底将销项税额分离转出。
针对上述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新税制的宣传,定期组织企业学习税收政策、法规,及时纠正偏差堵塞漏洞。
山东高密市税务局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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