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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一九五四年换货议定书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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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25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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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一九五四年换货议定书签字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四日电】由于我国商务代表团与苏联对外贸易部在友好互助的气氛中进行谈判的结果,规定进一步发展中苏两国之间换货的一九五四年换货议定书,和按照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的协定关于本年苏联以贷款方式供给中国货物的议定书,已于一月二十三日在莫斯科签字。
签订的议定书规定苏联将供给中国广泛项目的货物,包括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动力设备、汽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建筑机器、钢材、有色金属材料、石油产品、化学产品。
中国将供给有色金属、大豆、大米、花生、植物油、肉类、茶叶、烟草、水果、羊毛、生丝、丝织品、皮革等货物。
我国方面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我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苏联方面签字的是苏联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斯·阿·波里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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