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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设备价格追究记——发生在郑州新新纺织辅料有限公司的一起合资经济纷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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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虚报设备价格追究记
——发生在郑州新新纺织辅料有限公司的一起合资经济纷纠
1991年6月,当时任河南郑州中原化工厂厂长的袁勇在河南省郑州市有关部门领导的促成下,与香港新新贸易公司经理侯志辉签订了双方合资建“郑州新新纺织辅料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书》。合同书规定:豫方以现汇出资57.5万美元,港方以设备和部分原材料形式出资57.5万美元,合资生产纺织用料。袁勇作为豫方代表,出任公司董事长。
港商虚报设备价格
1991年9月,在袁勇多次申请赴港考察设备未果的情况下,港商侯志辉单方面将购买的设备运到郑州,并提供了一份由侯在香港的公司开具的设备价格为90万美元的单据。袁勇提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商检,并填写了商检单,而侯志辉却以商检要多花钱为由不让报检。
1991年10月,该合资企业开工后,袁勇认为设备报价过高,通过当时的国家外经部和机电部有关单位对这批设备的国外售价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这批设备全部按新设备计价,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也仅为16万美元多一点,相当于报价的1/6。
追究工作受到阻挠
依据国家权威部门的评估结论,袁勇要求侯志辉重新报设备价格,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发票。这一要求被侯志辉拒绝后,袁勇开始进行法律咨询,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时,侯志辉通过种种手段,找到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这些人马上给袁勇打招呼,不让他与港商打官司。在打招呼无效的情况下,郑州市政府的一位领导于1992年9月22日以在合资企业现场办公的形式,以合资双方发生分歧为由,宣布改组合资企业董事会,根本没有召开董事会议,就宣布免除袁勇董事长的职务,并任命了新的董事长。而此时袁勇正在北京为如何与港商进行法律诉讼、挽回国家损失一事进行咨询。袁回到郑州后才得知,自己已不是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也无权代表豫方与港商在仲裁庭上较量了。
矢志不移讨回公道
然而,曾多次获省市劳模称号的袁勇并未认输。经多方做合资企业继任董事长的工作,袁勇终于取得了在这一纠纷中任豫方代表代理人的资格。利用这一条件,袁勇走进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出示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仲裁庭经过认真调查,认定:侯志辉虚报设备价格,其幅度大大超出其出资总额,企图以欺骗的办法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构成根本违约。1994年10月22日,仲裁庭作出终审裁决:侯志辉应将报价中高出实际价值部分,计738440美元,于30日内还给合资企业。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发生在郑州市的这起合资企业经济纠纷案以豫方胜诉告终,然而回过头去看一看,其中确有许多教训值得人们吸取:
其一,好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所有守法的投资者的投资都能得到正常的回报,而所有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制裁。有的地方的领导一味迁就外方的无理要求,以为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实际上这样做对守法的外来投资者是一个打击,对愿与外方真诚合作的我方投资者更是一个打击。
其二,我方投资者在与外方合作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商品检测。这样既可以保证引进设备的货真价实,又可以保证在与外方发生经济纠纷时,有一份法律上的凭据。目前,有些地方在这方面差距还很大。
其三,对于合资企业中的经济纠纷,政府部门不应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而应由合资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
               (新华通讯社顾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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