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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者也不能宽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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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对行贿者也不能宽容
申文
自古以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一直被奉为做人的一条准则。而愚总觉得,对行贿者宽以待之,未必是美德。
近日,看到报纸这样一篇报道:一位县委书记到任一年多时间,先后拒贿98次,总金额达13.6万元。这位书记谈及此事,不无感慨地说:现在有人找你办事,似乎不表示表示就不放心。这是对我们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的现实考验。看到这里,使笔者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对这些行贿者应该如何教育处理呢?如果只“拒”不“纠”,从县委书记担负的职责来看,恐怕还是远远不够的。仅严以自律(能严以律己,这当然是很不错的),而对行贿者宽大为怀,听之任之,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是很难实现的。
鲁迅先生曾说过: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已经倒地的敌手,但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以后自悔而不再来。否则必然自受其害。同样,行贿者遭拒绝后如能自知羞愧、痛改前非,“宽恕”一次也未尝不可,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与人们善良的愿望相反。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竭尽腐蚀拉拢之能事,腐蚀不了你,还会去腐蚀别人,而一些意志不坚定者就会因此而“下水”。
如此看来,对行贿者的“宽恕”,是害了我们一些同志;同时,对行贿者不教育处理,便会毒化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此“宽以待人”,错莫大焉!我们的干部担负着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领导责任,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同时也要严惩腐败分子。这才能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履行起领导者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恐怕既要严以律己,又要“严以律人”,才是比较完全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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