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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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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大案要案写真

  曾被选为青岛市北区人大代表、区个体劳协副会长的贾继琴凌虐打工妹致人死亡,终被押上法庭,押赴刑场,这正是国法不容——
罪有应得
张庆申
1994年12月7日,因凌虐打工妹致人死亡的贾继琴,被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给贾继琴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事情得从头说起:去年8月6日深夜,山东省青岛市市立医院向警方报告:院急诊室送来一位被烫伤的姑娘,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伤情可疑。刑警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法医鉴定。死者的惨状,把法医们都惊住了。鉴定结果:死者头面部和四肢多处烫伤,表皮脱落、创面糜烂;烫伤累计3374平方厘米,约占体表总面积的33%。死因:烫伤、电解质紊乱,感染性休克死亡。
经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几小时内便案情大白。死者是来青岛打工的郑成风,致她死亡的是郑的老板贾继琴。
贾继琴经营的兴发饭店,是一个私营小饭馆。三年前的秋季,18岁的郑成风走出沂蒙山区,带着对城市的美好憧憬,来到青岛兴发饭店打工。今年43岁的贾继琴身上曾笼罩着一层层光环。她原是青岛市北区的人大代表、区个体劳协的副会长。饭店里挂满了奖励证书:市“三八红旗手”、“三优一做文明个人”、“先进个体工商者”。她还出席过省、市系统的先进表彰会。
刚开始,郑成风仅受点责骂。时隔不久,一次郑成风不小心把电冰箱的电线碰断,造成冷冻的食品变质,一下子气恼了贾继琴,贾对郑成风开始殴打。两年多的时间,郑成风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摧残。贾继琴摧残的手段是十分残酷的,擀面杖是贾继琴最常用的,顺手拿起来就往郑成风身上打,打得郑成风头破血流。贾继琴在灶上掌勺,常常是手不离勺。她用大勺把郑成风的头上和身上打得净是些弧状伤痕。她还时常操起钳子,把郑成风的嘴唇扭得破裂出血。
在贾继琴的摧残下,郑成风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位来自沂蒙山区的姑娘人品老实,性格内向,在长期非人的摧残中,只知逆来顺受,含泪忍痛,不敢有抗争。8月5日,一个更大灾难又降临到她的头上。
这天在厨房中,贾继琴让郑成风去拿虾仁,郑成风动作稍慢了些,贾继琴就顺手端起炒瓢内盛的开水,泼向郑的头部和双手。郑被烫伤后,贾继琴又让她切菜。郑成风被烫伤的双手切菜动作不灵活,贾继琴更加恼怒,又用勺子舀起开水,一勺又一勺地往郑成风身上泼,一下子泼了四五勺,疼得郑成风在地上直跳。郑成风再也难以撑住,终因烫伤倒在了床上。但这并没有引起贾继琴的重视,因而失去了救治的机会。8月6日晚,送医院不到半小时,21岁的郑成风就怀着满腔的冤屈离开了人世。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21日依法对贾继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贾继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后话
审判有了结果,该案所发生的一切却不能不让人们沉思。
如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目前全国各城市中打工者数以千万计。这庞大的群体,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保护他们的一切正当权益,是法理之中的事。然而,侵犯他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资双方都不懂法,平等的法律关系在雇主的心目中遭到扭曲,有的雇主以为他们雇的不仅是劳动力,而且包括打工者的人身权利,因而对打工者进行虐待。打工者也因为不懂法,所以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要更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雇工的管理,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使郑成风这样的惨剧不再发生。
贾继琴作为该案的反面教材,向人们敲起了警钟。她的所作所为导致惨剧发生,也使她自己走向灭亡。打工者也应从郑成风的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个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及早解决,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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