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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者壮行——记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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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为弱者壮行
——记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桂慧樵徐青扬
位于东湖之滨、珞珈山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于1992年5月。“中心”主任万鄂湘教授告诉笔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当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是投诉无门;有些人还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被侵害的权益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而该“中心”,便是帮助这些人打官司,免费提供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的。目前“中心”下设四个部:妇女权利部,未成年人权利部,残疾人权利部和行政诉讼部。
一次,一位名叫肖雄刚的男童玩耍时进入一间长达10年无门的配电房,因触电导致伤残,孩子双臂都已截去,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的母亲带着年仅4岁的小雄刚来到“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初步调查后正式接受肖雄刚父母的委托,派任华哲、石磊两位律师担任代理人。他们实地调查取证,多次走访群众。在法庭上,两位律师发表了掷地有声的代理词,为孩子争得了3.9万元赔偿费,使肖雄刚得到及时治疗。
找到“中心”寻求代理诉讼的都是一些很棘手的案件,但“中心”从来不厌其烦,一直负责到底。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要为受害的弱者讨个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湖北通城县一残疾人的儿子被人杀害,检察院却以“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公诉。“中心”咨询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权威的意见后,向法院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死刑。
前不久,湖北省某医院一医生用开水为一个只有三个月的男婴灌肠,导致该男婴肠道严重受损。院方虽处理了责任人,也承认有过错,但宣称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男婴的母亲抱着面黄肌瘦的孩子哭哭啼啼来到“中心”寻求援助。残疾人权利部许康定律师接受委托,并着手收集有关证据,准备向法院提出起诉。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正义之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亲笔为“中心”题词:“为了社会弱者权利”;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培栋称赞“中心”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典范”。共青团湖北省委将“中心”命名为“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中心”的志愿者们勇敢地拔出了法律的正义之剑,为社会弱者壮行。两年来,在“中心”正式受理的50多起案件中,已胜诉结案的有40件,另有10余件正在审理诉讼之中,万鄂湘教授告诉笔者,“中心”有3个“最”,即以最优秀的律师,义务依法为最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受理案件的胜诉,保护了社会弱者的权利,这不是“中心”的最终目的。治本溯源,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唤起所有人们来关心弱者的生活和弱者的权利,才是“中心”最大的心愿。随着“中心”的影响不断扩大,各种信息也不断反馈到“中心”,工作人员南下北上,足迹遍及大江南北,服务范围已辐射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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