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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谷书:七旬老人的法制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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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柳谷书:
七旬老人的法制梦
新华社记者何平本报记者毛磊
柳谷书,可谓中国法律与知识产权界的资深前辈,虽已满头银发,却依然声音洪亮,谈笑风生。言谈之间,令人感到这位古稀长者对中国法制建设充满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979年3月,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国际商标注册条约会议”,当时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的柳谷书以观察员身份代表中国列席会议。该组织总干事鲍格胥请他转告中国政府:欢迎中国加入这个组织,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利制度。
此后的两年中,联合国出资邀柳谷书赴欧美各国考察专利制度,为中国制订专利法和建立专利代理制度提供借鉴。回国后,他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多家涉外代理专利制度的设想,并建议在香港开设专利代理公司。他的建议受到中国专利局与贸促会的重视。
柳谷书对记者说,我们已经坦率地承认,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1978年以前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中国长期没有加入到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行列中,既不能制止对别国专利、商标、版权的侵权行为,也不能通过法律和国际惯例去追究对我国的侵权。
他强调,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是,1979年当时鲍格胥提出了三点希望:一、中国能够修改商标条例以适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二、建立中国的专利制度;三、加入联合国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巴黎公约。现在,这三个方面已经全部实现:不是仅仅修改商标条例,而是颁布了单行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商标法;通过了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并建立了专利和专利代理机构,还制定颁布和实施了著作权法;中国不但参加了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而且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柳谷书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成绩喜人。
1984年3月8日,正是专利法颁布的前4天,63岁的柳谷书受中国贸促会的委托,赴香港创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当时,专利制度在中国尚属草创,香港及海外各界对此都极为关注。柳谷书及时做了大量的演讲和宣传工作,使中国专利法得到广泛传播。因此在1985年10月1日中国专利法正式生效的当天,在香港申请内地专利委托的共有800余件,其中600件都指定由柳谷书的公司代理。据悉,柳谷书是用80万港币创业,而他7年后离开公司时却交给中国贸促会近5亿港币的资产,其中的艰辛和努力是不言而喻的。
柳谷书在这期间,为香港著名商标“维他奶”申请到内地商标注册专用权;为“金利来”排除了商标侵权麻烦;他还接受美国迪斯尼乐园的委托,及时制止了广州某单位筹建“东方迪斯尼乐园”计划,使迪斯尼商标免受侵权;他曾接受美国IBM电脑公司的委托,促请深圳市工商局查抄了6家仿冒厂家,保护了该公司的产品商标专用权。
1991年,已届70岁的柳谷书按规定回到北京在贸促会办了退休手续,他本想安享晚年,但司法部坚持请他再度出山,重回香港,担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他果然不负众望,业务范围大大扩展,不仅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了大量内地法律问题咨询,为他们制订在内地投资、贸易等各类文件,代表委托人在内地法院诉讼等,还接受司法部的委托,负责司法部批准的香港公证律师有关法律文书的加证转递工作;并经司法部批准,办理内地房地产在香港销售的法律事务。
柳谷书表示,还有一些设想尚未出台,如应考虑增加为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此外,海峡两岸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台湾同胞需要更多的法律服务。
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服务了几十年的柳谷书,丝毫没有减退他对“法制”的执著和热情。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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