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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 调控物价──抑制通货膨胀述评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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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理直气壮 调控物价
──抑制通货膨胀述评之二
本报记者潘岗
乱收费用,垄断价格,牟取暴利,搭车涨价,攀比提价,漫天要价,欺诈宰客……这类市场价格管理中的混乱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总水平的上涨。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去年,自发性涨价就占新涨价的50%以上,其中就有相当部分是由价格秩序混乱引起的。
这些情况告诉我们,要抑制通货膨胀就要加强政府对市场物价的调控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再犹豫动摇。政府要理直气壮地管好市场,调控物价。
价格是市场供求变化的信号,也是资源配置的杠杆。价格的变化随时反映了供求状况,也使生产者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动,从而促使他们调整生产,把资源用到市场最需要的地方,提高社会经济效率。搞市场经济必须放开价格。但是,放开价格与建立价格调控体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放开价格不是撒手不管。因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灵和失效的地方。
从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来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一方面也可能出现无能为力的情况。
第一,通货膨胀严重时期,物价波动较大,总水平上涨较猛,这时只靠市场一只手的力量,需要较长的过程才能使市场价格趋于稳定,然而严重的通货膨胀严重危害经济稳定、社会稳定,抑制通胀已是十万火急的任务,必须依靠政府这只手的力量,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使物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稳定下来。影响物价总水平的因素除了商品供求状况外,还有财政、货币、信贷、外汇等宏观经济因素。这些宏观经济因素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经济杠杆,市场对此往往无能为力,必须要由政府来调节,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从而促进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第二,在市场经济中,一些公共产品是不能进入竞争领域,完全由市场调节分配的。比如,供电、供水、邮政、煤气、供热这类基础性行业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必须由政府来管理,这些产品的价格也不能由生产者随意决定。在我国现阶段,还有铁路、电信等一些行业垄断部门,对这些行业的产品价格,政府同样要监管起来,不能自行其是。
第三,在竞争性领域,价格是放开的,由企业自主定价,但是,这不等于企业可以随意涨价,想定多少就定多少,而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比如,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而不是根据主观意志;不能搞垄断行为,限制竞争;不能缺斤短两,假冒伪劣,变相涨价;不能散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等。这些规则要由政府来制定,对违反规则者要由政府来处罚。有了合理的规则,严格的监督,才能规范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一些关系人民生活的基本必需品,比如粮食,对人民生活、经济社会稳定影响极大,但受自然、土地条件影响,供给能力有限,不可能随着价格上涨实现供求完全平衡。政府对这类商品价格平时就要监控,不能完全听任市场价格波动,在必要时要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价格剧烈波动。
说来说去,在市场经济中没有理由对价格完全撒手不管。搞市场经济,政府就不能干预市场价格,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也不是这么回事。现在世界上已找不到实行完全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总要对市场实行某种程度的干预和调节。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市场波动性较大,加强宏观调控就显得更加重要。
当然,政府对市场物价的调控也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当前,要采取坚决措施,抑制通货膨胀。同时,要积极培育市场,加强市场规则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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