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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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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离婚后又复婚为什么还要进行登记?
我们县有对夫妇离婚后,都没有再结婚。最近,他们意欲恢复夫妻关系,但未办复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请问:这样做是否允许?
陕西潼关县 张锁
张锁同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依法解除。夫妻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仍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因为,男女双方结婚(包括复婚)要具备条件,要通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经登记后的婚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复婚不办手续,实际上男女双方在法律上还处在离婚状态。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如果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原系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收回原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
你来信所说的那对夫妇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却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其行为是非法的。他们应立即到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复婚审查,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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