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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预委会社会及保安小组举行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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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预委会社会及保安小组举行会议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社会及保安小组于2月21日至22日举行第八次会议,继续讨论签发特区旅行证件的问题。
委员们认为,签发特区旅行证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特区旅行证件的发放必须符合基本法第154条对签发特区旅行证件的规定;二、为了有利于香港的平稳过渡,香港现行的出入境管制法律和有关的行政规定,除与基本法抵触而必须作出修改之外,九七年后基本维持不变;三、由于旅行证件是持证人国际旅行时的身份证明,为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达到方便香港居民出外旅行的目的,签发旅行证件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
关于基本法中“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的问题,委员们认为,“其他合法居留者”,是指可申领特区护照以外的人。这表明有资格申领特区旅行证件的必须是合法居留者,但并不意味着凡合法进入香港在港逗留的人士均可申领特区旅行证件。对哪些合法居留者可签发特区旅行证件,应由特区法律具体规定。
委员们还就特区旅行证件种类和签发范围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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