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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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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27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业经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二百零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特令公布施行。
总 理 周恩来
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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