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岂能以罚代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教坛纵横

  岂能以罚代教
马玉升
时下,有些学校中罚款之风甚盛。报载某校明文规定之罚款项目达十八种之多:成绩差罚款、迟到早退罚款、课堂讲话罚款、迟交作业罚款、打仗斗殴罚款、随地吐痰罚款……有些学校教师还可随时任意对学生罚款。某小学五年级一次三个学生迟到,其中当即向教师交罚款二元的一名学生获准入座上课,未交罚款者一直站在教室门外。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王某,操行不及格罚四十元,数学五十八分罚二百元……一人全学期累计被罚款达二百元以上。罚款已成为学生的一项沉重负担。
罚学生之风未息,罚教师之风又起:教师缺课罚款、旷会罚款、学生流失罚款、学生违纪罚款、统考分数低罚款、完不成升学指标更要重罚,有的直接扣发奖金、工资,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上百元。
罚款使学生怨声载道,教师叫苦不迭。而某些学校领导人却以为寻得了治校良方,认为罚款是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学校的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甚至有人认为,罚款在制止不良现象,形成优良校风中,效果远胜于教育。这种错误认识助长了以罚代教之风的蔓延。
罚款果真有“代替教育”、“胜于教育”的神奇功效吗?回答是否定的。由于实行罚款,放松了思想教育,必然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闹出笑话,甚至酿成令人痛心的悲剧事件。有的学生怕被罚而请人代做作业,有的为交罚款,向家长谎称购买学习用品、学校集资收费。某校因教师例会缺席人员多,校长宣布“一次不到罚款一元”,出乎意料的是下次会议缺席者更多,竟有人提前交款一元,堂而皇之地不参加会议。
学校管理中可以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但是,由于学校教育的特点决定了经济手段在学校管理中有明显的局限性。教书育人,自古讲究“循循善诱”,所谓“传道授业解惑也”,特别是今天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四有”新人,德育为先。如果放松甚至放弃思想教育,一味地施行经济惩罚手段,不仅违背教育的根本目的,国家也没有赋予学校这种权力。任意对师生实行罚款,严格地讲是一种违法行为。
比起经济手段来,思想教育本是我们的优势,在学校教育中必须继续发挥这一优势,切实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而对那种滥施罚款的行为,应当制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