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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老汉打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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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4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盲老汉打官司
王宏伟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有奖销售纠纷案,盲老汉张玉昌打赢了这场官司,中奖如愿以偿,这在当地农村被传为佳话。
1993年4月8日,民权县尹店乡64岁的农民张玉昌(双目失明)委托本村农民杨玉彬到商丘地区农业机械公司购买机动三轮车一辆,价款5380元。当时农机公司正举办农机产品有奖销售活动,每1000元发1张奖券。杨玉彬在交纳车款的同时,领取了5张奖券。
1993年12月2日,即奖券上规定的开奖日期,张玉昌仍委托杨玉彬到农机公司兑奖,其中一张号码为18898的奖券中一等奖。奖券背面注明一等奖奖品是:小四轮拖拉机一台和拖车一辆。而当杨玉彬持奖券领取奖品时,却被农机公司拒绝。其理由:“本公司已于10月30日举行了摇奖仪式,中奖号码在11月1日的《商丘日报》上刊登了公告,并限中奖者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奖,过期作废。你已超过一个月的期限,不能兑奖。且一等奖奖品只有一台四轮拖拉机。”
杨玉彬回去后,把中奖不得奖的事儿向张玉昌一说,这个知法懂法的倔老汉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奖券上明明写着一等奖奖品是四轮拖拉机和拖车,领奖日期是12月12日,这怎么算过期呢?”思量再三,他毅然决然地乘车赶到商丘市人民法院,一纸诉状把商丘地区农机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商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商丘地区农机公司1993年有奖销售使用的奖券,是该公司1992年的剩余奖券,既没有在奖券上更正奖品内容和领奖日期,又没有在各类广告中注明是使用1992年的剩余奖券,也没有在办理公证时提供奖券式样,农机公司有明显过错。后经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农机公司因没有奖品现货,一次性支付张玉昌奖品折款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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