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大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制作贩卖淫秽书籍牟利顾介树被处极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制作贩卖淫秽书籍牟利
顾介树被处极刑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伙同他人大肆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制作、贩卖淫秽书籍牟取暴利的顾介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今天被执行枪决。同案其他7名罪犯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现年30岁的顾介树,原系北京市无业人员。1992年3月,顾介树与辽宁鞍山市长途客运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张军,合谋非法印制、发行书籍牟利。张军负责提供样书、资金和发行,顾介树负责排版和印刷。1992年3月至1993年1月,顾介树、张军伙同徐希君将《血腥魔窟》、《狂暴》等8种非法出版物,分别通过骆瑛或王开宇排版制成胶片后,在北京市房山区龙华印刷厂等处非法印制成书共计39万册,非法经营额97万余元,由顾介树、张军、徐希君、刘文华分别批发给屈永利等20余个省市的书商。
1992年4月至1993年1月,顾介树、张军伙同徐希君、刘文华,将张军提供的《混沌小侠》、《小鬼神功》等4种淫秽书籍,分别交给骆瑛、王开宇排版制成胶片。尔后,顾介树与原北京市大兴县京南印刷厂副厂长肖金生分别安排在房山区龙华印刷厂、大兴县京南印刷厂等处印制共44万册,均被顾介树、张军、徐希君、刘文华批发给屈永利及全国20余个省市的书商。
1994年9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以投机倒把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顾介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投机倒把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希君、肖金生、刘文华、屈永利、王开宇、骆瑛等也被分别判处16年至5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顾介树、肖金生、骆瑛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顾介树、肖金生、骆瑛之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