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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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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3
第1版(要闻)
专栏:

  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见今日第三和第五版),2月28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三部法律的通过和施行,标志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管理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责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专业执法人员。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完备的立法,对他们的管理一直沿用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这样既不利于保证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他们依法行使职权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部门执法职能的发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对他们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既着眼于未来,又照顾到现实,并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制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
这三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品德和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与此同时,也有助于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从严管理。法律不仅规定了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应享有的权利,而且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的纪律,以及违法违纪应负的责任,以建立起必要的对执法人员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执法队伍,是形势之需,人民之愿。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地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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