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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通知提出百家试点企业分流职工享受失业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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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3
第2版(经济)
专栏: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通知提出
百家试点企业分流职工享受失业保险
本报北京3月2日讯记者王彦田报道:劳动部、国家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各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支持作用,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分流到社会上的富余职工,可以享受国家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对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分流到社会上的富余职工,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予接收,并运用现有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解决基本生活,开展再就业服务。对省级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分流到社会上的富余职工,各地劳动部门应依据现有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接收范围。一时无能力接收的,也要积极配合做好企业内部的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各地区要鼓励和支持现有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挖掘潜力,扩展生产经营,开办新的网点,为安置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创造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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