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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举起你的“尚方宝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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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4
第11版(文摘)
专栏:报海撷英

  劳动者:举起你的“尚方宝剑”
《劳动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2月3日《中国妇女报》报道一项调查,在公众对特定法律的认知度的调查中,《劳动法》首屈一指,近七成公众知道《劳动法》的诞生。
2月18日《新民晚报》在《劳动者,举起你的“尚方宝剑”》一文中,分析了我国实施《劳动法》的必要性。文章说:人们一定记忆犹新,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我们依据严密的户籍制度和粮油关系确定劳动性质和劳动权利,这就造成了“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端。在劳动纠纷和择业上,基本排斥了法律调节作用,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劳动报》一篇文章中也提出:我国劳动者就业早已跨过由国家统包分配的传统阶段而走向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使劳动权需要保护,劳动关系需要调整,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需要建立和维护,于是,《劳动法》应运而生。
在新年伊始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劳动报》投诉热线开通。开通当天,就接到投诉电话100个。投诉者既有国有企业中的职工、“三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也有私营企业中的打工者。他们投诉的问题有报酬不公、超时工作、无理辞退等方面。2月2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山东泰安来京打工的高伟刚工余时间自发组织工人学习《劳动法》,十天后被他的老板除名。最后高伟刚等八人就被开除和工资等事向北京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两件事可以说劳动者已开始从学法到用法,懂得用法律的“尚方宝剑”保护自己,有关专家认为,这表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开始用“法律语言”来对话,而法律也将在企业管理中占据一个重要的位置。
那么劳动者学会了“法律语言”,他们的权益是否就不会受到侵害了呢?《工人日报》评论员文章《齐心协力推进劳动法制建设》指出:劳动法的立法宗旨首先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宗旨能否实现,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仅靠劳动法是不够的,它还需要有一系列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的办法、细则、条例、规定等做保证。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为保证《劳动法》1995年1月1日顺利实施,劳动部陆续制定了23个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上报国务院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共6个,部颁规定17个。一个部委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制定颁布如此多的法律法规,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已颁布实施的17个部颁规定,从劳动就业、劳动关系与监察、企业工资、职业技能开发、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方面,对《劳动法》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1—2月份,《中国劳动报》的“《劳动法》释义专栏”、《法声专刊》的“以案说法”;《工人日报》的“《劳动法》在实施中”专栏、“读者来信”、“今日工会”专刊;《新民晚报》的“焦点新闻透视”专刊;《中国妇女报》的“五彩经济圈”专栏等,对各地实施劳动法作了集中报道。其中,“《劳动法》在实施中”专栏报道了《112家特困企业职工春节前拿到了工资》、《西南航空公司不再以钱补假把公休假还给职工》等文,这些无疑为推动《劳动法》的顺利实施起到推动作用。劳动者可以知道,按法律规定节、假日加班应获得的合理报酬;可以知道月薪的最低标准;可以知道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所得的合理补偿等等。
当然,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过程。2月14日《中国劳动报》报道: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举行研讨会,专家们认为《劳动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法》在破产企业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劳动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企业贯彻《劳动法》的难点;《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其它配套法规制度;《破产法》实施以后社会保障问题等,这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中国妇女报》在“五彩经济圈”专栏中介绍说:1995年仍将是劳动部立法工作紧锣密鼓的一年,预计有十几个法规制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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