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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香港终审法院的设立必须符合基本法有关规定,遵守中英达成的有关协议,否则不能过渡到1997年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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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7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
香港终审法院的设立必须符合基本法有关规定遵守中英达成的有关协议,否则不能过渡到1997年后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外交部发言人沈国放今天在这里就香港终审法院的设立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中方对港英提交的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及其修改案迟迟不做答复,这是否是一种拖延战术?
发言人答:早在1991年中英双方就终审法院的组成问题达成了协议。中国政府恪守协议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是1991年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就被英方搁浅,一直拖到1994年中才向中方提交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尽管如此,中方仍作出积极的反应。今年1月,英方才又提交了一份经修改的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对此,我们正在进行研究。由此可见,拖延的责任完全在英方。
有记者问:如果港英在未与中方磋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讨论、实施该条例并设立终审法院,中方将作何反应?会否在1997年后取消该法院?
发言人答:中方认为,1997年前在香港成立终审法院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中英双方就终审法院的组成问题达成的协议,包括向立法局提交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必须先与中方磋商并取得一致。如果英方单方面采取行动,就是破坏双方1991年协议,由此而设立的终审法院不能过渡到1997年后。中方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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