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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文循法不徇情”说开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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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从“子文循法不徇情”说开去
  龚成香
最近,偶读《东周列国志》,其中“子文循法不徇私情”一节,令笔者沉思良久。故事说的是: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子文不仅具有治国的才能,而且执法无私,在楚国享有很高的威望。一次,子文的一个亲戚自恃有后台,在外面胡作非为,被司法官抓了起来。后来,司法官得知被抓的犯人竟是令尹的亲戚,便将其释放了。这位司法官得意地跑到子文处汇报此事,心想一定会得到子文的夸奖。不料,子文听完汇报,正义凛然地说:国家所以设司法官,就是用来维护国家法令的。正直的司法官应该法不阿贵,执法无私。你怎么能因为这个犯人是我的亲戚,就不顾国家的法令,而擅自释放呢!要人守法,自己应该带头守法,决不能徇私枉法。说完,便派人把那个亲戚抓来,亲自交给司法官依法治罪。
如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但毋庸讳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有的犯人家属为了让犯人逃避法律制裁,便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四处“活动”,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更有甚者,不惜重金收买执法人员。有些意志薄弱的执法者,经不起“香风”、“迷雾”的侵蚀,成了金钱的俘虏,以至有的以“情”施法,有的以“言”代法,有的按“钱”执法,进行权钱交易。于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徇情枉法的事,常有披诸报端。
违法不究,徇情枉法,是一种腐败现象。它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而且损害了执法者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禁绝贪欲,肃风整纪,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十分重要。
执法者应该用正义去战胜邪恶,摆脱束缚,让那些干扰执法的拉关系者、说情者望而却步,以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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