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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帮助患重病妻子自杀,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是出于解除病痛使之安乐而死的动机,法院仍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请看——“安乐死”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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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0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丈夫帮助患重病妻子自杀,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是出于解除病痛使之安乐而死的动机,法院仍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请看——
“安乐死”风波
王宏伟
日前,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致人“安乐死”的特殊杀人案。
现年54岁的刘沙波,是该县白云商城售货员,与其妻吴秀云结婚30多年来,两人相敬如宾,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2子2女,也都结婚成家。如今儿孙绕膝,三世同堂,和睦相处,多次被地、县评为“五好”家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1993年12月底,吴秀云在北京某医院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一纸诊断书,如同晴天霹雳,给这个幸福、欢乐的家庭罩上了一层浓浓的阴影。
回到家后,4个儿女轮流伺候,对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尽管如此,吴秀云的病情仍继续恶化,常常疼痛难忍,哭天喊地,儿女们也在一旁暗暗垂泪。她不忍心因为自己的不治之症而搅得全家人不得安宁,特别是在看到本来就体弱多病的老伴吃不好、睡不安,变得更加消瘦憔悴。每想到这,吴秀云就情不自禁地泪流满面。
过度的悲伤和牵挂,使吴秀云的病情每况愈下;撕心裂肺般地疼痛,折磨得吴秀云骨瘦如柴。此间,她曾多次要求丈夫刘沙波去找安眠药,欲安乐而死,但都被丈夫拒绝。
1994年9月8日晚,剧烈的疼痛再次向吴秀云袭来,她实在忍不住万箭刺心般地疼痛,当夜11时许,吴秀云苦苦哀求丈夫去找些药物,尽早结束痛苦,否则就一头撞墙死去。刘沙波看着妻子痛苦欲绝的表情,心里不忍,就含泪翻找安眠药。但是,儿女们为防不测,早已将家中所有的类似药物藏了起来。刘沙波未能找到安眠药或其它药物,听到妻子惨叫,急得他在屋里团团转。这时,他发现立柜下面有一瓶“1605”剧毒农药,就用茶杯倒了半杯,双手递给了妻子。吴秀云从丈夫颤抖的手中接过,一口气将药全部喝下。不一会儿,药力发作,刘沙波把妻子紧紧地搂在怀里,呜咽着看着妻子撒手西归。
噩耗传到吴秀云娘家,其兄嫂等人前来吊丧。他们见吴秀云口吐白沫,屋内充满剧烈的农药味,便认定吴秀云不是病死,而是死于非命,吴家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经过细密侦查和现场勘查,从吴秀云病瘫在床多日分析,排除自杀可能,刘沙波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地政法机关对此案极为关注,公检法司多次召开专案会议并形成共识:对于刘沙波有无作案动机一定查清楚,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正当案情扑朔迷离之际,刘沙波子女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一封遗书,是吴秀云写给儿女们的。“……自我得病以来,你们和父亲吃不安、睡不好。为了不再拖累你们,我让你们父亲给我实是(施)安乐死,这也是我解脱痛苦的唯一途径。求你们不要埋怨你们的父亲,你们能侍候好他,我也含笑于九泉了……”儿女们哽咽着读完母亲的遗书,并认为这或许是为父亲开脱罪责的唯一证据。
经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遗书是吴秀云生前笔迹。
至此,案情终于大白。但是,法律无情。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沙波帮助妻子自杀,虽然是在死者的诚恳要求下,出于解除痛苦使之安乐而死的动机,但依照法律规定,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刘沙波有期徒刑3年。
本案审判长在审结此案后,告诫旁听者:“出于解除疾病的痛苦,使之安乐而死的行为,法学界称之为‘安乐死’。对此,社会上有不同看法,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接受本人委托,帮助自杀的行为,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鉴于其情节特殊,应当区别对待。安乐死,实不足取!”
宣判后,刘沙波表示服判不上诉。
吴秀云或许做梦也没想到,她撒手西归,自己从痛苦的煎熬中彻底地解脱出来了,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灾难和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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