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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提请审议教育法草案朱开轩就草案情况向人大会议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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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2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鹏提请审议教育法草案
朱开轩就草案情况向人大会议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教育法草案的议案。
李鹏总理提出的议案说,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拟订了教育法草案。这个草案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994年12月5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提出了不少好的修改意见。会后,我们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作了修改,现提请审议。
在今天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受国务院委托,就共10章、84条的教育法草案作了说明。
朱开轩说,制定教育法,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事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指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任务及措施。现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在全国各地有计划、分阶段地展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经达到98%,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比例平均达到80%,大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已经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较大改变,15岁至45岁的青壮年中的文盲率已经下降到7%左右,高等教育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未完全落实,教育投入普遍不足,公用经费比例下降,办学条件较差。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抓紧制定教育法,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关举措,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朱开轩指出,制定教育法,是巩固教育体制改革成果,引导和保障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巩固。同时,在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管理,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宏观管理等方面,也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教育法,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朱开轩在报告起草教育法的指导思想时说,教育法是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制定教育法,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基本精神,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使教育管理逐步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据此,草案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强调“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草案还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朱开轩指出,教育法作为教育的基本法,主要就涉及教育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如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基本的规范并为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具体问题,则主要由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他说,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的领域已经从正规学校教育扩展到学校教育以外的广阔领域。制定教育法,应当从“大教育”的观点来确定其适用范围。据此,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必须遵守本法。”
朱开轩说,长期以来,党和国家确定的正确的教育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和准确表述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界及社会各界的普遍愿望。对于教育方针如何表述,各界人士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草案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综合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对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朱开轩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现在和今后一二十年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因此,草案规定:“国家提倡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
朱开轩还就教育法草案的其他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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