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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证据”要保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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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2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

“消费证据”要保全
邱曙东
面对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现象,消费者一定要树立两道防线:一是在选购商品时,学会识别假货,严加抵制;二是选好商品之后,索要“消费证据”,准备日后对簿公堂,取得合法赔偿。
如果消费者在第一道防线失误,那么,取得“消费证据”后,还可在第二道防线进行补救,挽回损失。由于消费者大多不是专家,经验有限,加之新产品新规格层出不穷,往往容易在第一道防线留下隐患,因此,构筑第二道防线十分重要。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据上海闸北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受理的质量纠纷案中,有10%以上的消费者败诉;全国各地消协受理的投诉中,有的处理结果“令人遗憾”。如,河南洛阳退休女工董淑贞被“洛阳宫”瓶啤炸残右手小拇指,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未得分文赔偿;江苏盐城一位23岁的姑娘因电梯出现故障,导致坠井身亡,但因“证据不充分”导致处理结果不合理。
“消费证据”有哪些呢?消费者如何进行搜集和保全呢?
“消费证据”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购买证据,行使法定权利,向经营者索要“四证”: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和说明书。这“四证”要一应俱全,认真检查其真实性,妥善保管。尤其是购买大宗和高档商品及量少价低但质量事故隐患多的商品时,切莫忽视“四证”。“四证”中的发票最重要,对购买货名、日期、单价、数量以及印鉴等都应要求经营者准确填写,清楚可辨,明白无误。不法经营者往往在这些因素上做文章,以逃避赔偿。如,有的故意在发票上不写“何年”,有的悄悄写上“处理商品”,有的故意模糊印鉴。对保修卡,要做到保修卡上所载的机号、型号与商品的机号、型号绝对一致。“消费证据”的另一方面是实施消费时的现场证据,特指商品在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的证据。这类证据由于不可预知,而且多数是消费者、受害人、见证人三者合而为一,因此,要格外注意保护这类证据的现场,及时取得人证物证,及时向消协和有关部门起诉。
哪些商品和服务应该是消费者注意获取证据的重点呢?据中消协披露,三季度的投诉热点仍然是5个“老大难”问题(空调质量不佳,瓶啤爆炸伤人,医疗质量下滑,伪劣食品猖獗,居室装修质次价高),消费者购买接受这些商品和服务时,绝不要忘记索取“消费证据”。此外,对一些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商品更要倍加注意。
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又公布了商品实行“新三包”的规定,使消费者又多了一道“护身符”。但消费者的“消费证据”意识仍要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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