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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方案全面推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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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3
第3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方案
全面推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国务院原则同意的、由农业部提出的《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方案,希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方案中提出,《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工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全面推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促进东部地区的先进技术、雄厚的经济实力、科学管理等优势与中西部地区丰富的原材料、能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广泛地结合起来,提高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动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也为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和提高经济效益拓宽路子,达到东、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与提高的目的。
《工程》方案提出,1995年至2000年是组织实施《工程》和全面推进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的关键时期。这个期间《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优势和效益,确立1000个东西合作示范项目,为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提高起示范和导向作用。(二)国家科委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由国家科委和农业部共同在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组织推广1000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其中一半以上的项目要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三)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建100对对口双边合作市、县,为发展乡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商贸、劳务等合作。(四)采取各种形式,为中西部地区培养1万名技术骨干和厂长,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乡镇企业人才。(五)开展干部交流。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干部交流。
《工程》方案中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条件和保障措施。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并制定规划、建立示范工程项目库、增加贷款和财政支持,还将进行定期考核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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