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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作出规定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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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3
第3版(经济)
专栏:

  税务总局作出规定
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
据新华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税务人员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试行)规定。
规定指出,税务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如有违者,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凡接受纳税户宴请的,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因接受纳税户宴请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从严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还指出,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关心和重视税务人员的生活,要办好小食堂,努力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就餐问题。税务人员到纳税户执行公务,一般不准在纳税户就餐;偏远地区确需在纳税户就餐的,可按规定吃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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