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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劳动用工问题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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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河南许昌:
劳动用工问题多
去年年底,我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历时3个月的劳动用工大检查,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招工收押金。对众多的待业者来说,“招工”无疑是有诱惑力的,但要想被招工,却得先交一笔数目可观的押金,少则3000元,多则5000元、8000元不等。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而我市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新建国有企业却普遍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如某合资企业向被招工者每人收取6000元押金,由于招工人数太多,不少人上不了岗;那些有幸得以上岗的职工,待遇也很低,每月工资只有60元左右。一家商贸公司在招工时收取每人3000元押金,由于经营无方,一半人长期不能上岗,人们找公司领导索要押金,领导根本不予理睬。
无劳动合同。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必须同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严格履行。经调查,我市120家私营企业中没有一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87家外资企业有78家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有一家国有企业与职工签定合同,由本企业工会作为鉴证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是企业法人,而是车间班组,劳动合同的手续也不完备。
职工福利难保障。劳动部文件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为职工提供必需的生活福利设施。我市这次被检查的私营企业和部分合资企业,均未参加社会保险,个别集体企业也未参加社会保险,这类企业职工的伤残福利待遇和老有所养将很难保证。
《劳动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部门应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许昌市委宣传部肖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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