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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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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4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小百科

  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2月。人权委员会现有成员53名,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3年。我国于1981年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连任至今。
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人权的宗旨和原则,对人权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是人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联合国已经制订和通过了几十个有关人权问题的公约、议定书和宣言等国际文书,最重要的有: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86年通过的《发展权利公约》等。人权委员会接受并处理联合国大会或经社理事会交给的事务,包括调查侵犯人权的有关指控,处理侵犯人权的有关文书等。
人权委员会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为期6周的全体会议,今年已是第51届会议。每届会议的参加者除正式成员国外,联合国其他成员国、非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具有经社理事会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承认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等,都可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
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是人权委员会主要的下属机构,有26名成员组成。小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进行专题研究,就防止与人权和基本自由有关的任何类型的歧视和保护在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人等问题,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接受经社理事会或人权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事务。(谷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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