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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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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4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会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2621名代表出席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费孝通主持了会议。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从强化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报告了人民法院1994年的工作情况。
他说,过去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3943095件,比上年上升15.75%。
任建新同时谈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之处。主要是:有的法院在办案中执法不严,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刑事案件量刑失轻失重,有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正;一些案件处理不及时,有的久拖不决;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案件执行不力或者执行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和指导不够及时、有力;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最近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已制定措施,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在谈到今年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时,任建新指出,1995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重。人民法院要继续围绕全党和全国工作的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加强严打斗争,调节经济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肃执法,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都有进一步的发展,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张思卿接着从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依法建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向代表作了报告。
张思卿说,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够有力;执法监督工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技术装备、设施和经费等物质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不适应斗争的需要;个别干警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张思卿说,根据党中央关于全党全国工作的部署,我们确定199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中央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担任今天大会执行主席的还有:倪志福、李锡铭、程思远、李沛瑶、曹志、刘方仁、李泽民、杨泰芳、何竹康、林若、贾志杰、柳随年、阎海旺、霍英东,他们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
应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正在我国访问的由马来西亚下院议长坦·斯里·查希尔·伊斯梅尔率领的马来西亚下议院代表团,旁听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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