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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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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在身边

特殊合同
王克
法律合同有许多种。而用合同的形式,将医疗效果规范化,最大程度保护患病者权益,这是个新鲜事。请看——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日益贴近。最近,在陕西省西安市医疗界,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合同,使患者可以最终用法律的方式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特殊的合同,是由西安中医皮外科医院的著名专家贾忍放在治疗骨髓炎患者的过程中,与这些患者签定的治疗合同——病人经过治疗后,经X光复查,如果死骨消失,伤口愈合,医院按国家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否则,医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生对于病人的治疗,往往依靠的是职业道德的约束。这一次,贾忍放主动将自己的医疗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下,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医生的责任感,同时也更多地保护了患者的权益。
这种做法,在当地医疗界和众多病人当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陕西临潼的一个男孩左小腿患了慢性骨髓炎,形成大量死骨,经一些医院长期治疗无效,面临残酷的截肢。听说了贾大夫的这份特殊合同,几乎丧失了信心的父母又一次鼓起了勇气,带着孩子找到了贾忍放治疗。一个月后,小男孩的死骨完全消失,保住了左下肢。孩子的父母说:“关键时刻,是法律给了我们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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