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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圆明园遗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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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2
第12版(副刊)
专栏:

我们需要圆明园遗址
张先跃
看了10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叶廷芳先生《美是不可重复的》文章后,深受启发。修复圆明园的鼓噪声已耳闻好几年了,早些时候,笔者也曾写过信,呼吁有关部门尽早制止这一举动,但无奈人微言轻,没人理会。看了先生的文章,我又增添了几分信心,原来“微人”的想法与学者的思想是一致的,于是我也想借贵报一角说几句。
圆明园曾经是辉煌的,但在近代被西方侵略者彻底毁灭了,于是劫后的圆明园遗址成了“国耻纪念地”。因为是“耻”,所以,圆明园是不能修复的,“修复”了,就替侵略者掩饰了他们的罪行;因为是“国”之耻,所以圆明园遗址不独属于北京市,而属于现在和今后永远的全体中国人民,因而遗址是否需要“修复”,这一权力属于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全国人大;因为是国耻之“纪念地”,倘若“修复”,则“纪”何“念”甚?若干年后,又让我们的子孙到哪里去寻翻这中国近代史上惨痛的一页?
“修复”圆明园遗址,固然可得到一些暂时的经济效益,但这几个“铜钱”怎可和永久的政治、历史和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相比量?“修复”遗址,固然可添一处“景观”,招来一些“逛热闹”的游客,但殊不知,遗址本身就是一处很宝贵、很有意义的旅游资源,虽然这种“资源”的存在会让国人感到伤痛和义愤。
圆明园只剩下了一片废墟,这是客观事实。唯因如此,才不能修复,即便“修复”,也只是徒造一件贻笑大方甚至令后人责难的赝品而已。叶廷芳先生讲得好:“美是不可重复的”,同一条河流,今天的河水绝不是昨天河水的重复,从这个意义上说,圆明园是无法复原的。
这些年,各地“修复”了不少遗迹,或由今人“兴建”了不少“古迹”。事实上,其中不少是看似“建设”,实为破坏,是“建设性的破坏”,劳民伤财。何不分些钱去改造、建设贫困山区那些破败的校舍呢?这才是当今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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