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个人利益原则并非市场经济下经济生活的唯一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4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个人利益原则并非市场经济下经济生活的唯一原则
钱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需要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有一种观念认为,市场经济的规律是价值规律,等价交换,与此相适应的唯一的道德原则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原则。许多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指出,人们不仅生活于经济领域,而且还要与他人发生许多非经济的关系,等价交换的利益原则不能适用于社会的所有领域;他们认为,在经济领域里实行等价交换、利益原则,与在其他领域提倡集体主义、提倡学雷锋,是两个层次、两个范畴的问题。说人们的社会生活不只是经济生活,利益原则不能适用于一切领域,无疑是对的。但仅仅这样说还不够。我们还要问:在市场经济下,个人利益的原则果真是经济领域中的唯一原则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道德原则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从经济关系来说,市场经济是一个由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组成的统一体。在这个体系中,生产者、经营者追求的是赢利,而消费者要求的则是商品的实际效用。用经济学术语来说,生产者追求的是价值(在资本主义下是剩余价值),消费者所需要的是使用价值,市场经济就是由这两方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
在这样的体系中,生产的进行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生产者获利的要求和社会需要的要求,用现在常用的语言说,就是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讲究社会效益。相应地,也就不是只有唯一的利益原则,而是有两个原则:个人利益原则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市场经济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同时又是不同的,有时还会发生严重的冲突。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关系、道德原则,是这两方面的对立统一。
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的对立统一,也表现在个人身上。在市场经济下,每一个生产者的身份都是双重的:他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作为生产者,他追求利润;作为消费者,他要求货真价实,价廉物美,不能容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对于其他生产者来说,他这方面的要求正是社会需要的体现。
总之,无论从社会生产体系来说,还是从个人来说,利益原则都不是唯一的。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这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说,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不能实现其价值,生产者的获利是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前提的;从个人说,用得上推己及人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不做损人利己,坑害顾客的行为。
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这种要求被掩盖、扭曲了。因为整个生产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这两方面被割裂了。私有的生产者只关心个人的获利,而社会需要则是通过市场需求自发地表现出来;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的统一,要通过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来实现。看起来似乎成了这样:人们不必关心公共利益,只要每个人都尽力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自然就能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由此就有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论。这种理论,在它充分肯定个人求利的合理性、积极性这一点上,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它没有提出满足社会需要这一面;它把这一方面留给了那只“看不见的手”,因而不免使人要盲目地受这只手的支配,这是其不足之处。应该说,这不是处理市场经济下个人利益与社会需要这一矛盾的理想方式,更不是唯一的方式。
实际上,尽管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占着主导地位,它也不是唯一的,亚当·斯密就曾提出:“有完全道德的人……是一个能把对于别人的原始的和同情心的微妙感情和得到最完全控制的、原始的和自私的感情结合起来的一个人。”(《道德情操论》)他主张的不是一个方面,而是两个方面的结合。这是理论上的表现。实际生活中的表现,有人们熟知的“顾客是上帝”的口号。这个口号作为重要的经营原则和职业道德提出,反映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在生产经营中不能只顾求利,还应把满足社会需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来加以考虑。中国过去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职业道德。无疑这些都是对个人利益原则的一种补充。
今天,我们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应该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经验,并超越它,自觉地建设起更全面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原则。一方面,要借鉴西方的经验,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下个人利益原则对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克服过去忽视个人利益的偏差。另一方面,公有制的建立,使生产目的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社会主义企业,企业赢利和满足社会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致的、统一的。这使我们可以更自觉地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和个人、集体(企业)、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而不必完全依赖“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对于非公有制成分,也可以自觉利用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指导、调节。与此相适应,我们的道德原则应该超越个人利益原则,应该是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个人、集体(企业)、国家(社会)三者的利益,而以国家(社会)和集体(企业)利益为重。自觉地认识和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之处。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得更为健康、兴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