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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开办“讨债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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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3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
禁止开办“讨债公司”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禁止开办讨债公司。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城市和地区相继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讨债公司,有的未经批准,私自开展讨债业务。讨债公司承办委托收帐追债,参与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说,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和进行讨债活动,从事清欠债务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注销或变更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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