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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政府关于对德和约的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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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2-05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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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政府关于对德和约的草案
【新华社四日讯】塔斯社柏林二日讯:苏联政府关于对德和约的草案全文如下:
对德战争结束已经将近九年了,但是,德国仍然没有一个和约,仍然处于分裂状态,处于与其他国家权利不平等的地位。这种不正常的局势必须终止。终止这种局势是完全符合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的愿望的。如果不迅速缔结对德和约,也就不可能对德国人民合法的民族利益采取公正的态度。
缔结对德和约对于促进欧洲的和平有巨大的重要性。缔结对德和约之后,就可能最后解决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产生的种种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曾遭受过纳粹侵略的欧洲各国、首先是德国的邻国,都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缔结对德和约将有助于改进整个国际形势,并因此而有利于建立持久的和平。
由于波茨坦会议的有关各项决议迄今没有履行,曾经两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德国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还没有消除,这就决定了必须加速缔结对德和约。对德和约必须保证消除德国军国主义复活和德国侵略再起的可能性。
缔结对德和约将为德国人民确立持久的和平状况,将有助于德国按照波茨坦决议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独立、民主和爱好和平的国家,并将保证德国人民有机会和其他国家和平合作。
根据这些理由,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政府决定立即开始草拟对德和约。
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政府认为,草拟和约时,必须有德国参加,亦即由一个代表德国的全德政府参加,同时,对德和约必须以下述的原则为基础:
对德和约的原则
参与国
联合王国、苏联、美国、法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荷兰以及其他曾以其武装部队参加对德作战的国家。
政治条款
(一)德国恢复成为统一的国家,从此终止德国的分裂状态。统一的德国应该有机会发展成为独立、民主和爱好和平的国家。
(二)各占领国的一切武装部队最长不得迟于和约生效后一年撤离德国。同时,外国在德国领土上的一切军事基地也必须全部取消。
(三)必须保证德国人民享有民主权利,以便受德国法律管辖的一切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信仰,一律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出版、宗教信仰、政治主张和集会的自由。
(四)必须保证德国各民主党派和团体的自由活动,给予它们以自由决定其内部事务、举行大会和集会的权利,让它们享有新闻出版自由。
(五)一切敌视民主或敌视保卫和平事业的团体,都不能允许在德国境内存在。
(六)一切前德国军队的服役人员,包括军官和将领,一切前纳粹分子,如非曾因罪行而被法庭判刑者,一律得享有与其他德国人民同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便他们能参与建设爱好和平、民主的德国。
(七)德国应保证它自己不加入任何旨在反对任何一个曾以自己的军队参加对德作战的国家的联盟或军事同盟。
(八)不得使德国承担任何在对德和约签订以前和德国恢复统一为一个整体的国家以前,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或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而产生的政治或军事性质的义务。
领土
德国的领土应以大国波茨坦会议的决议中确定的疆界为定。
经济条款
(一)不得对德国发展和平经济加以任何限制;这种和平经济的发展必须用来促进德国人民的福利。也不得对德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航海和进入世界市场加以任何限制。
(二)完全免除德国对美利坚合众国、联合王国、法国和苏联偿付战后国债的义务,贸易方面的债务除外。
军事条款
(一)应容许德国有为其国防所必需的本国武装部队(陆、空、海军)。这些武装部队的数额应以执行国内性质的任务、地方性边防和空防的任务所需要者为限。
(二)应容许德国生产战争物资和武器,但其数量和种类限于为和约所批准的武装部队所需要者。
德国和联合国
在对德和约上签字的各国应支持德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关于准备对德和约和召开讨论对德和约的和平会议问题
(一)按照美、英、法、苏四国政府间前此就准备对德和约程序所达成的协议,四国外长助理应在三个月时间内准备好一个对德和约草案。
(二)曾经以其武装部队参加对德作战的各盟国应有机会在准备和约草案过程中说明它们关于对德和约问题的立场。
(三)应容许德国代表在准备和约的一切阶段适当参加。在临时的全德政府组成以前,东德和西德现存政府的代表应参加对德和约的准备工作。
(四)必须在六个月以内召开一个由有关各国和德国代表参加讨论对德和约的和平会议,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一九五四年十月召开这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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