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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款官司农民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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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苗款官司农民胜诉
本报讯前不久,河南省泌阳县贾楼乡马湾村杨奎文、杨奎春、杨兴得三位“育苗专业户”状告县林业局。法院一审判决泌阳县林业局归还三农民树苗款17704元,支付违约金3567.3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800元。
泌阳县是全国著名的火炬松生产基地。1988年和1989年春,泌阳县林业局与贾楼乡马湾村“育苗专业户”杨奎文、杨奎春、杨兴得三位农民先后两次签订了火炬松育苗合同。合同规定:三农民持现款到县林业局购买火炬松种籽20余公斤,培育出的火炬松苗出售给县林业局,每株松苗价格为0.04元。1989年和1990年三农民先后培育出火炬松苗42.5万株,全部按合同规定出售给了县林业局。林业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验收后又分别出售给了王店、板桥、杨家集等地。如今,三农民培育出的火炬松幼苗已在全县山区“安家落户”。但县林业局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支付苗款,并且找各种借口拒付。三位农民无奈,依法向泌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泌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公正判决,保护了山区林农的合法权益。
(程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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