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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友保委员说:确立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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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8
第3版(要闻)
专栏:两会聚焦

  邵友保委员说:
确立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本报记者苏宁李勤连锦添赵彦龙集体采写
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东京银行香港总行副总经理邵友保说,制定银行法很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家外国银行的高级职员,非常高兴看到内地法制建设的这一进步。
邵友保委员说,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行使职能的法律地位,赋予人民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规定将采用国际通用的经济杠杆调节货币供求关系。这些规定既有利于内地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也有利于保障内地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而中国内地金融的稳定,对香港也是大有益处的。他希望银行法的一些条文表述应更多地参照国际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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