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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访内蒙古代表陈寿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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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7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

  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
——访内蒙古代表陈寿朋
本报记者刘工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就教育的一些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法律规范。其中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权益,在这部大法中进一步得到了明确。
内蒙古教育学院教授陈寿朋代表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教育认识程度的差异,仍有部分儿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儿童不能适时入学,或者失学、辍学。《教育法》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还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作了相应的规定。与此同时,也对违法向学生乱收费、向社会乱集资的行为规定了应负的法律责任。
陈寿朋说,对教育者,去年颁布的《教师法》对尊师重教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拖欠教师工资,不尊重教师,歧视教师的现象仍有发生。为此,《教育法》草案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进一步强调国家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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