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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三特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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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17
第12版(文摘)
专栏:

  知识产权三特征
●一般说来,财产有三类: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知识财产亦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系指权利人对其在科技、文艺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的总称,通常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主要涉及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专利、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等。版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工作者的表演、唱片、广播节目和电影等。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
1.地域性,即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先后签署了《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条约。为协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现有133个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加入这一组织。迄今,我国已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于1983年开始建立,但发展迅速。经过10多年的努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陆续颁布并实行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相继成立国家专利局、版权研究会和知识产权研究会。1992年1月,中美两国政府还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994年6月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阐明了中国已建立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在内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
        (2月25日《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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