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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传媒刊播烟草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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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制止传媒刊播烟草广告
近一个时期以来,刊播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的烟草制品广告有增长趋势。有的卷烟厂以厂庆或新闻发布会的名义,在报纸上刊出本企业生产的各种牌号的卷烟。如某报去年9月23日第八版、26日第四版就以整版篇幅将一家卷烟厂的产品“广而告之”;有的卷烟厂以“吸烟有害健康”敬告消费者,在报纸上却将自己企业的卷烟牌号一一列出;有的烟草企业以特约刊登、特约播映方式,将本企业的主要产品在报纸、电视台频频亮相;也有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大肆宣传本地烟草企业开发的卷烟新产品或开拓市场的“先进经验”。我国《烟草专卖法》、《广告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希望有关烟草企业、广告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
       安徽无为县开城工商行政管理所万代云丁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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