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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更新水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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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0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当务之急:更新水观念
早在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和1977年召开的“水”的大会就向全世界发出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项严重的社会危机,石油危机之后下一个危机便是水”。1991年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召开的“世界环境与水资源保护会议”也提出:“节约用水和净化水资源”是当今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水的问题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1990年江泽民总书记曾批示:“在考虑‘八五’计划时得认真研究一下水的问题。”我们以为,当务之急是提高全民的水意识。
  树立水资源有限和水危机的意识
对“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一错误概念必须进行更新。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在世界各国中排在第六位,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4。水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占有量低,时空分布不均匀,开发难度大,这就是中国的水情。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迅速增长,水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我国面临着比世界其他地区更为严峻的挑战。
  树立水是不可替代的生存资源意识
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水资源的短缺不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将影响人类的生存。当前地球上出现的世界性水危机和水污染,严重损害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威胁着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国的水情,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必须特别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树立水资源有偿使用的意识
过去由于水资源长期无偿使用,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资源无价,可以无偿使用的观念,竞相开发、浪费水、污染水的现象比较普遍,加剧了水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和全体国民中树立水资源有价和有偿使用的意识。我国《宪法》和《水法》都明确规定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34条对征收水资源费也作出了规定。国家应从水资源利用中获得收益,以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财产收益。同时通过征收水资源费这一经济杠杆,促使全社会和全体人民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
要使我国水资源危机得到缓解,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大力提倡节约用水。而目前在农业灌溉上大水漫灌屡见不鲜,工业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随处可见。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势在必行,要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把我国建成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
  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关系国脉民运,必须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和用水。1988年《水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走上了法制轨道。目前,除已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各地也先后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点的比较科学、配套的水法规体系。但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必须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自觉地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
本专栏稿件由水利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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