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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商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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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0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水是商品吗?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水按其经济性质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属性:(1)自然水或称天然状态下的原水。这类水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物质,没有人类活动的作用和影响,因而不是商品;(2)自给水,即人类通过打井、开渠、挖塘等活动而获得的可以控制和利用的天然水。这类水虽然凝结了劳动者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是劳动的产品,但这类水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备交换价值,所以不具有商品属性;(3)商品水,即通过运用堤、坝、水库、闸等水工程进行控制、拦蓄、调节和提引而获得的水。这类水经过人类的开发利用,已改变了其自然的时空分布特性,作为十分有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与自然水和自给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这类由水工程提供的水是一种商品。
既然由水工程提供的水是一种商品,其供水水价的制定和水费政策就成为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都实行按亩计收水费或按实物折收水费的制度,其水费收入均作为灌区的维修和管理费用。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建成了一大批以供水为主的水工程。但由于水工程具有公益或半公益与经营性的双重性质,因而其供水水价的制定也就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商品的原则来定价。尽管如此,国务院先后批准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1965年)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对确定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制度和推进水费制度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水工程供水水费标准核定和计收的原则有许多地方已不相适应,国务院正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这将使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运行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本专栏稿件由水利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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