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今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今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为配合深化改革、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务院决定1995年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完成这项工作。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清产核资具体组织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1995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境内外全部国有企业户数进行清查,统一编制国有企业代码;二是全国尚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三是对全部国有境外企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四是对全部国有企业占用的土地进行清查和估价,逐步建立国有土地基准价制度;五是将本年度完成的清产核资数据与前几年完成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衔接,形成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总表;六是认真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国家资本金,并检查清产核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1995年全国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境内外全部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尚未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境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1995年3月31日为统一的清查资产时点;境外国有企业、机构以1994年12月31日为统一的清查资产时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制度和方法进行,不得政出多门,各搞一套。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走过场。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清产核资工作在1992年至1994年分别进行了小范围试点和扩大试点,已在15万户国有企业和8700个县以上金融单位中初步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其中大中型企业33482户;共计对50874亿元的企业资产(不含金融)进行了清查,经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3946亿元;对19127亿元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经核实企业重估增值为7404亿元;对202亿元有争议资产或投资产权进行了界定,已重新明确产权关系的为179亿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