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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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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3
第3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本报讯发展消防事业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这是在国务院办公厅最近正式批转施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的。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还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消防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改革与发展消防事业,势在必行。
《纲要》规划了我国消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共33条,包括9个部分。它明确提出了消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火灾预防、消防监督、领导责任等各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纲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应积极做好消防工作;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罗秀华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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