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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州军区某师和某舟桥团记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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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4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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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广州军区某师和某舟桥团记功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日前发布通令,给广州军区某师和某舟桥团记功。
由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的通令说,广州军区某师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建设部队,激励官兵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特别是1994年在广西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这个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和指示,先后两次奔赴梧州、桂平、柳州、贵港等地参加抗洪救灾。全师官兵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英勇顽强、连续奋战,出色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先后抢救群众2.3万多人,抢运物资22.6万多吨,加固、筑堤28条,计35多公里,完成土石方21.7万多立方米,投放沙袋250万包;在部队外出抗洪抢险期间,留守官兵和家属不顾生命安危和个人财产损失,奋力抢救武器装备和公共物资,保证了营区安全。这个师为战胜特大洪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赞扬。中央军委决定,给这个师记集体二等功。
通令说,广州军区某舟桥团近几年全面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连续5年被总部、广州军区评为正规化训练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湖南省评为抗洪抢险先进单位,1988年被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先进单位,1992年被国家民政部、人事部、水利部评为全国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特别是1994年六七月份,这个团奉命分赴湖南长沙、株洲、湘潭和广西柳州、梧州、贵港等地参加抗洪抢险期间,全团官兵牢记我军宗旨,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作风,连续奋战20天,共抢救转移群众12.2万多人,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视察灾区、到灾区指挥抗洪700多人次,抢运各种物资280多吨,转移现金3800多万元,排除河堤渗水、塌方等险情20处,为战胜特大洪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护京广铁路、107国道和柳州铁路大桥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被人民群众和地方各级政府誉为抢险救灾的“铁拳头”。中央军委决定,给这个团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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