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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盛世也“用重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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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7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治盛世也“用重典”
李庄
当前,我们国家存在着两种反差很大的现象。主导的一面,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法制日益健全皇皇盛世,旧中国不必说了,生活在二十年前新中国的人民当时也难以企望。但是,大高兴中有小不满:有些“公仆”腐败堕落,有些地区治安情况不好,有些物价任意乱涨……“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就是骂这些坏人、坏事。骂,即使是骂坏人,也难说是表达意见的理想方式。但是比起连坏人坏事都不能骂的“万马齐喑”的时代,我看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我们有一个一心为人民的党,有一个一心为人民的政府,有一支一心为人民的军队,有一条一心为人民的路线,有十二亿勤劳勇敢的人民,为什么会发生上述反差呢?据我看,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偏软,未能完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革命多年,当然要把反映“三座大山”意志的旧法律彻底打碎。新中国建立以后,百废待兴,一时来不及制订完备的新法律。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都被抛到一边,还谈什么其他法律?近年来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对外开放也混进一些不好的东西;加上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一些新事物缺乏经验,这就发生了一些前进中的、有时候看起来相当严重的问题。发生问题当然不好,但也不必大惊小怪,只要处置得宜,不难次第解决。当然,群众最恼火的贪赃枉法,受贿卖放,杀人越货,草菅人命,等等,都是“人神共愤”、有法可依的。有些人胆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甚至包庇放纵,勾连作案按法律是该加罪的。报上有时登着这样的新闻:某地恶霸歹徒为害一方,横行多年,善良人民受欺忍辱,求告无门,最后在“中央领导亲自干预下获得解决”,云云,看了这种新闻,我常常产生很复杂的心情。中央负责同志日理万机,操劳国事,还要为这等具体事情操心!关心民瘼,典型指导,当然值得学习。同时又想,当地该管的各级“公仆”干什么去了?是失察、无知、严重官僚主义,还是有什么牵连呢?这些是不是也该认真处理一下呢?
思想教育十分重要,基本道理一定要对干部对群众说清楚。对群众讲十次正确路线,群众受十次教育,很必要。正确处理一件群众身受的或眼见的很该处理而长期未能处理的冤案错案,可能更有意义,更得人心。群众是非常通情达理的,既反对罚不当罪,也不主张越重越好,而是要求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毋庸讳言,当前社会上流传一些传言,其中有的肯定是以讹传讹,有的未必全是捕风捉影。传言不少,但归纳起来大致还是上述两条。众口铄金,绝对不能忽视。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加快了,执法力度加强了,群众拍手称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历史上都是说说而已。几千年封建社会,人们看到的一是“株连”,灭三族,夷九族,有的甚至把学生添上,凑成十族。一是“荫庇”,舅子衙内,门生故吏,今日犯法,明日升官。新中国性质根本不同,“株连”之事过去也发生过,属于过失性质,而且早成过去。当前人们最反感的,是类似过去“荫庇”的不平事,有些地区、部门据说已经发展到相当普遍的程度。多家报载:原贵州省计委副主任、案发前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罪行严重,被处死刑,人心大快。阎案“涉及人员之多,金额之巨,单位之杂,范围之广,在贵州省当属首例”。此人曾经势焰熏天,致有“贵州第一夫人”之讥。她为什么这么厉害,有什么“保护伞”或“关系网”庇护她,这都应该查查清楚,免得道路纷纷,冤枉好人,放过坏人。总之,“株连”不对,“荫庇”也不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绝没有这类恶行容身之地。
反复论说“重典”,是提倡“不教而诛”?不是。几年来,教得已经够多了,相对说来,做得比较不够,所以说“一手软”。“应该”如何如何,“必须”如何如何,“不得”如何如何,“严禁”如何如何,谁没有听过许多遍?我觉得,如果坚决“令出法随”,真正敢于“以身试法”者必然大为减少,希望最后能够绝迹。
《广州日报》二月十六日登了一条处理违章建筑的新闻,副题是《市长紧急办公会议决定不论来头多大没商量》。好精神,好气魄!“不论来头多大”,真正说出了群众的心里话,我们国家大有希望。
治盛世也用重典,这话具有时代含义。重是对轻而言,不是要过重,只是要适当。其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件上登载不只一次了。说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认真做。其目的是要国家更加兴旺,其结果也必然是国家更加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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