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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国法手段残忍情节严重邓州四名杀害上访农民的村干部伏法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坚决维护公民民主、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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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9
第1版(要闻)
专栏:

  目无国法手段残忍情节严重
邓州四名杀害上访农民的村干部伏法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坚决维护公民民主、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张宿堂、解国记)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和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4名共谋杀害上访农民陈中身的村干部张德恩、刘长志、张德庆、王玉宽今天在河南南阳被执行枪决。同案的另外两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3年和7年有期徒刑。
1992年8月至1994年3月,河南省邓州市陶营乡徐楼村58岁的农民陈中身因对本村村委会的侵权行为、土地商品化、乡里烟叶罚款和不合理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不满,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引起了乡长段英占和村干部张德恩、刘长志的不满。1994年3月和5月,段英占两次授意张德恩、刘长志找几个人“收拾收拾”陈中身。此后,张德恩、刘长志和另一名村干部倪志春一起多次研究如何收拾陈中身。刘长志提出“给整死算了”,张德恩则表示“还是按乡长段英占的意思把他打一顿”,倪志春对于杀死陈中身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反对,仅在选择犯罪地点上表示过异议。
1994年7月4日,张德恩、刘长志指使村治安员张德庆、村治安主任王玉宽殴打陈中身,因故未遂。第二天下午,刘长志又找张德恩提出将陈中身整死。张德恩表示同意,并交待张德庆、王玉宽去实施。张德恩将一条麻袋交给张德庆,张德庆又拿上张德恩家的绳子,伙同王玉宽按照刘长志的指点在村路边埋伏。当陈中身路过时,张德庆扑上去掐住陈的颈部,又让王玉宽将其带去的绳子打结套在陈的脖子上,一起将陈中身勒死。之后,又将尸体连同30多公斤的石块装入麻袋,沉入一条倒虹渠内。
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也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罪犯。在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于1995年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德恩、刘长志、张德庆、王玉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倪志春有期徒刑3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英占有期徒刑7年。一审同时附带判处张德恩等人赔偿2000元到5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德恩、刘长志、张德庆、王玉宽目无国法,蓄谋报复杀死人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且在共同犯罪中分别起组织、策划、指挥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予严惩。一审法院判决对各被告人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核准了对张德恩等4人的死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依法对张德恩等罪犯予以严惩,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公民民主、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对于一切实施侵害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的态度和决心。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上尤其是在农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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