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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难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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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法难容
本报评论员
河南省邓州市徐楼村农民陈中身,因为多次向上级反映本村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被几个村干部凶残地杀害了。司法机关伸张正义,依法严惩了罪犯,主犯张德恩等四人被判处死刑,另外两名罪犯包括教唆伤害他人的原乡长段英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罕见的杀人案。应该肯定,在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基层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为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农民治穷致富,促进农村繁荣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辛劳,作出了贡献,得到群众的拥护。可是,也确有极少数基层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尊重群众权利,工作简单生硬,作风专横粗暴,群众很不满意。更有个别人,倚权仗势,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简直成了称霸一方的“土皇帝”,这是决不能允许的。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只有兢兢业业为农民群众谋利益的义务,决无蛮横粗暴欺压群众的权利,更不要说对农民随意施暴了。像徐楼村那样发生村干部杀死农民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农村是极个别的,但是值得引起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警惕和深思。
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陈中身向上级反映村里的问题,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且不说他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即使是反映的问题有些出入,也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充分予以理解和尊重,并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决不能予以压制,更不能打击报复。可是徐楼村的几个村干部,不但听不得不同意见,而且竟然密谋策划,杀人灭口。在他们的心目中,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民的民主权利、国家法律的尊严等等,统统丢到九霄云外。他们唯一信奉的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无法无天,以致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他们应得的下场。
徐楼村发生的案件值得各级领导特别是地、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经过几年来的普法教育,多数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这是很可喜的。不过,也还有少数农村干部法制观念仍然十分淡薄,随意侵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剧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联系,危害十分严重。今后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作风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维护公民权利的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对于那些一贯作风恶劣、群众反映很坏的违法乱纪者,决不可以姑息迁就,而必须严肃党纪国法,坚决处理。
陈中身为了反映问题,多次上访,乡、市、地区和省里都去过,历时一年零七个月,有关机关只是推诿和敷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可见,有关领导机关严重的官僚主义,对于他的死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常言道,官僚主义害死人,看来并非危言耸听。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引以为戒,坚决克服敷衍塞责、推拖扯皮的官僚主义作风,认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并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兴利除弊、排忧解难,这样不但有利于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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